記者獲悉,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通過該《通知》,你會發現想要補繳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很多難題都能從中找出答案。
劉女士1998年離開原工作單位后,就成了一名全職太太。如果不是偶爾聽朋友說起養老保險補繳的事兒,劉女士對養老保險“不抱啥希望”了。按照河北省的規定,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以上,達到退休年齡后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并享受養老保險調整等相關政策。劉女士仔細一算,自己離職前曾交過養老保險,但距離15年的“底線”還有差距。“朋友說養老保險可以補繳,那應該怎么辦理?補繳多少?”已發布的補繳政策,讓劉女士重燃了領取養老金的希望。
其實,不少市民也面臨劉女士一樣的困惑。昨日(9月5日),就市民集中反映的4類問題,記者請省人社廳進行了解答。
2011年7月前的都能補
市民王先生:我2011年前斷檔一年多,需要補繳嗎?斷斷續續地交和連續交有差異嗎?
省人社廳:目前正在進行的養老保險補繳,針對的是《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種種原因需要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該政策解決的,是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
王先生所說的第二個問題,涉及到了養老保險現在實行累計繳費年限,斷斷續續地交與連續交,不影響待遇。但繳費年限越長,可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越高。
補繳前需進行資格審定
市民康先生:補繳前需要辦什么手續嗎?
省人社廳:整體未參保用人單位必須全員參保補繳,不得選擇性只為部分人員、接近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補繳。需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補繳人員、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辦理補繳前先經補繳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后,再由設區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資格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補繳資格審定后,補繳人員持簽章后的《河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費資格審定表》到補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補繳時,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補繳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報《河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躉)繳申請表》,并提交相關原始資料,經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核定補繳金額,打印《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補(躉)繳核定表》,簽章后反饋補繳單位或個人。參保單位或個人持《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補(躉)繳核定表》,及時到征收機構繳納核定的費用。過期仍未到征收機構繳費的,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補繳金額。繳費(補繳)5年后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年齡不同繳費基數不同
市民張女士: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省人社廳: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后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于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后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具體繳費額度,參保人可到當地社保局,由工作人員根據個人具體情況予以核算。
外省工作時保費禁補繳
市民羅女士:在河北省工作過的外省戶籍人員,能否在河北省補繳養老保險費?
省人社廳:現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北省的外省戶籍人員,可對在河北省工作期間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進行補繳。現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參加河北省企業養老保險的外省戶籍人員,不允許在河北省補繳。也不允許在河北省補繳在外省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市民馮先生:已與原單位(駐冀)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該在何地補繳在原單位期間應保未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省人社廳:與原單位(駐冀)解除勞動關系后,又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的,在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在我省原單位工作期間應保未保或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尚未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且屬于我省戶籍的,在戶籍所在地補繳。(記者趙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