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二:
死者邸機成的戶籍信息8月1日下午,焦家寨煤礦礦工邸機成上中班,活著走進礦井工作,第二天發現死在選煤樓下。死者邸機成,男,漢,51歲,現住原平市軒崗鎮焦家寨工人新街1844號,身份證:142202196208280958。
據該礦的礦工講,死者邸機成是死于井下,礦方為了推卸責任,后悄悄的把死者運到選煤樓下。不管礦工所講的是否屬實,但有一點,無論死者死于井下、井上都是事故。這起事故說明一點問題,該礦沒有嚴格的出入井管理制度,要不然第二天才發現死者的遺體。
8月19日下午二時許,記者在軒崗煤電公司宣傳部見到了秦科長。記者問8月1日發生的重大事故是否上報?秦科長馬上說:“報了,報了忻州公安局了。”記者問:這是一起安全事故,與公安有什么關系?秦科長說:“人家報,肯定有人家……報了財政部報了稅務局了人家肯定不管你。”沒想到秦科長用了讓人啼笑因緣的謊言作答。記者又問:是安全事故,為什么不報安監局?忻州安監局也管不了你們?秦科長說:“不是,再就是可能上報的渠道不一樣。”記者問該起事故是否當天上報?秦科長說:“那就不清楚了。”當記者揭穿了秦科長的謊言后,秦科長沉默了一會兒與記者聊起與該事故無關的話題。
8月20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忻州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在辦公室見到了郭鳳卿主任。郭鳳卿主任熱情地詢問記者有什么采訪任務,記者說想了解一下軒崗煤電焦家寨煤礦重大事故是否上報。郭鳳卿主任肯定地說:“沒有,只有寧武上報了一起一人事故,河曲上報了一起一人事故,其它地方都沒有上報。”
據了解,該起事故變相瞞報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領導怕追責,牽出自己不可告人的“那部分”。這種變相瞞報重大事故的工作作風是一種腐敗的表現,是一種看得見的腐敗。說明這樣的官員平常唯我獨大、為我是從,忘記了給予他一切的根源。
《加強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建立完善輿論監督反饋機制。對新聞媒體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批評報道,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在報道后的2周內,將整改結果或查處進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反饋。
客觀地說,這不僅是一起重大事故,還有其它成分。既然是事故,那么就需要查出發生這起事故的原因,來徹底揭開這起事故的真相。要問責,要有人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