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昨天(10日)下午在京召開貫徹實施《旅游法》有關問題咨詢會,會上對近期主流旅行社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實施后產品價格上漲的現象進行了回應。國家旅游局表示,10月1日后團隊游價格上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游者,再通過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即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的做法,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對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健康的市場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危害極大。
國家旅游局強調,《旅游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旅游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范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