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5日從會寧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八里鄉4名村干部因截留私分救災資金,被以犯貪污罪判處緩刑。
據了解,會寧縣八里鄉百戶村村干部王某、和某、張某、姚某在2008年共同商議、截留救災資金,前后兩次侵吞救災資金共計51335元。其中,王某分得13160元、和某分得13260元、張某分得13400元、姚某分得11515元。案發后4人積極退贓。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人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在依法協助鄉級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吞公共財物51335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因此被告人王某、和某、張某犯貪污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姚某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