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吸毒餓死2女童母親因有孕在身被判無期
出門吸毒餓死2女童母親被判無期
因有孕在身,公訴方建議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系故意殺人;被告人對指控未進行自辯
昨日,南京餓死2女童案公開審理。公訴方發布的事發現場的平面圖顯示:小女兒尸體躺在門的旁邊,大女兒尸體躺在床邊。圖/CFP
昨日,南京兩女童餓死家中一案在南京中院公開審理,法庭經過7個多小時的審理,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2女童母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哭泣兩次休庭
昨日9時庭審開始,被告人樂燕被帶進法庭時,樂燕腹部微隆,體態偏胖,此時的樂燕已有3個月身孕。由于懷孕,樂燕未被羈押看守所,而是在某賓館監視居住。受審時也未著囚服。剛進法庭時,樂燕神態平靜。在公訴人發問不久,樂燕就開始哭泣。隨后的庭審中,樂燕經常泣不成聲。法官也數次詢問其是否需要休息。為此,中途休庭兩次。當日庭審現場,樂燕的親屬和她的男友李文斌的親屬均未到庭旁聽。
2女童尸體呈干尸樣
被告人樂燕從小由祖父母養大,16歲開始獨自生活。2010年開始,樂燕與男友李文斌一起生活。認識李文斌之前,樂燕已有身孕,于2011年1月27日,生下大女兒李夢雪;隨后于2012年3月3日,生下與李文斌共同的孩子李彤。2013年2月27日,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6個月。樂燕獨自在家照顧孩子。
今年4月17日,大女兒李夢雪從家中赤裸下體跑出求救,鄰居報警后,片區民警王平元趕到他們家發現兩個小孩極度饑餓,小女兒下體潰爛。當天王平元找到樂燕。她趕到衛生院,把兩個孩子接走。
4月底的一個下午,樂燕稱,她受到外面吸毒人的邀請,再次出去吸毒,在留下蛋糕、面包、牛奶和3000多毫升水之后,離開家。6月21日,社區民警王平元在樂燕家發現兩具小孩的尸體。
據當庭作證的法醫稱,兩個小孩尸體干癟,內臟萎縮消解,尸體呈干尸樣改變。法醫稱,兩小孩沒有機械損傷、中毒、窒息等因素,因此,法醫給出的結論是,兩小孩的死因不排除脫水、饑餓、疾病導致。死亡時間在兩周以上。
法庭:被告人心智正常
經過質證、辯論等階段,公訴人指出樂燕符合故意殺人罪要件,但樂燕有孕在身,建議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樂燕無期徒刑。期間,樂燕對于公訴方的指控不進行自辯。
法庭認為,樂燕作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為了吸毒和游玩置母親責任于不顧,多次申領并應用于孩子基本生活的救濟金,用于自己吸毒和消費,離家期間,基本活動范圍就在家附近方圓四五公里范圍內,有時甚至離家百米,仍未回去探望、照顧孩子。
另外,在民警、社區干部、親友等多次詢問孩子情況時,樂燕均以謊言應付。
樂燕在社區幫扶下有撫養兩個小孩的能力,但其明知兩小孩完全沒有自理能力,在無人撫養情況下,會因缺少食物和飲水死亡,卻將門窗緊閉。
法庭認為,樂燕的行為主觀上對兩小孩死亡后果所持放任的間接故意態度,客觀上造成兩小孩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構成要件。
昨日下午,南京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焦點
關于定罪被告人是否故意殺人?
昨日在法庭上,控辯雙方針對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進行了激烈辯論。
樂燕的辯護人認為,定性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他認為,樂燕是兩個小孩的親生母親,沒有殺死她們的主觀故意。另外,根據舉證,樂燕臨走留下食物還是有一定程度的關愛,并不是代表樂燕就不關心孩子,放任孩子死亡。
公訴人稱,樂燕在今年2月李文斌被判入獄后,總共從社區、親屬那里獲得五六千元救濟金。社區為了避免樂燕一次將錢領走揮霍,還委派社區民警每周發200元,定期發放。但是樂燕這幾個月,僅用在小孩身上1000多元,剩下的都供自己吸毒、買煙、上網、開房間睡覺、打游戲等。樂燕為了吸毒和自己玩樂,第一次離家一個多星期被人發現,第二次又從4月底到6月21號案發,一直沒有回家,僅留下少量的水和食物。
公訴人認為樂燕“樸素的倫理道德蕩然無存”,雖然認罪并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應從輕處罰。
公訴人意見認為,樂燕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按照我國法律,有身孕女子不得判處死刑,因此建議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關于量刑人生經歷能否影響量刑?
在現今社會,兩個幼兒餓死在家中。被告人辯護律師也稱“百思不得其解”。
辯護律師認為,樂燕從小被父母遺棄,這件事是“一個被遺棄的人遺棄了自己的孩子”,她不知道怎么去盡母親的義務。
辯護律師稱,樂燕曾跟他說,這次懷孕是她三次懷孕中最幸福的一次,因為有公安機關照顧她,此前她懷孕都沒有得到這么好的照顧,正是這種沒有得到過關愛的經歷,對她的行為產生質的影響。
因此,辯護律師認為,一味地譴責、議論解決不了問題,而應該從關愛、幫扶的角度來對此案定性、量刑。
對此,公訴人稱,樂燕放任兩個孩子死亡,是間接故意。樂燕離家50多天,明知留下的食物僅夠四五天生存的食物,如再不回家孩子就可能死亡的情況,也知道孩子在家無人照料,旁人多次對她提起孩子,她都沒有回去照顧,故構成故意殺人罪。
另外,公訴人認為,她自身的經歷不是造成兩個孩子死亡的理由。
關于服刑罪犯是否會監外執行?
有孕在身的樂燕被判無期徒刑,那么會不會監外執行呢?
新《刑訴法》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她可以住在家里或者法院指定的地方進行生產。但是,一旦取保候審和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比如生完孩子、病愈)而刑期未滿,則收回看守所羈押或收監執行。通俗地說,樂燕在生產結束后,將繼續回到監獄服刑。
對于樂燕生產及產后的入獄情況,法官周侃說,對于這個判決尚沒有正式生效,檢方可能還會抗訴,被告人也可能上訴,因此只能到時候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