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發展下級會員3300人以上,總營業額達4000余萬元,全國最大網絡傳銷案—“萬家購物”的溫州市泰順縣區域代理繆春季日前被泰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記者了解到,全國最大網絡傳銷案—“萬家購物”案已于今年8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應建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此次審理的案件屬于這起傳銷系列案件中的一起。
據悉,繆春季于2011年5月,以其父親的名義簽署協議成為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萬家購物”在泰順縣的區域代理,并以該區域所有加盟商營銷金額的1.5%計酬。此后,他又租賃泰順縣羅陽鎮一家店面,注冊成立泰順縣知止日用品店作為“萬家購物”在泰順區域的辦公點。
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繆春季在泰順區域內,采用“滿500返500”“一元返利”“消費=存錢=免費”等方式,宣傳推廣公司經營理念,在區域內大力發展加盟商和會員,培育和管理金牌代理和金牌代理商,組織層級、發展下線進行傳銷活動。
2012年8月28日,繆春季主動到泰順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投案。經調查發現,繆春季發展會員四級以上,發展下級商家104家,下級會員3300人以上,泰順縣區域的總營業額達4000余萬元,繆春季從中獲利46萬余元(扣除已交納的稅款)。
泰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繆春季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