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獨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別扶助標準從1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給市人大的相關復函中透露,上海已初步形成調整生育政策的建議方案,一旦中央批準,即提請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啟動相關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今后或將為失獨父母提供再生育技術服務。
“三失”群體養老問題突出
今年年初的“兩會”期間,針對上海老年人口趨多,新增老齡人口80%以上將是獨生子女的狀況,金哲民等12位代表聯名提出了有關《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的議案。
該份議案表示,上海目前已是每三個勞動力供養一個老人,到2015年每兩個勞動力養一個老人;今年起上海市新增老齡人口中80%以上為獨生子女父母,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開始變得愈發嚴峻,失獨、失智、失能群體的養老問題突出。而上海近年來的生育率下降到0.7-0.9(平均每位育齡婦女僅生育0.7個-0.9個孩子)。
隨著上海獨生子女父母老齡化加快,以及失獨家庭等特殊獨生子女家庭保障問題日益突出,《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部分條款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初步形成調整生育政策建議
金哲民等建議:酌情適當放寬生二胎條件;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取消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之前的年齡限定,凡獨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均應認定為失獨家庭。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時,應當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照顧。綜合考慮醫療費用補貼、住院護理補貼、就醫優先優惠政策、高齡失能照料等相關惠民政策與人口政策有效銜接,建立健全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制度。
“計劃生育是我國基本國策,要完善生育政策,須報請中央批準。”市辦公廳的復函透露,近年來,市政府有關部門已經著手開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提準備工作,包括有關數據測算、配套政策調研、風險評估與對策等,并初步形成了關于上海市調整生育政策的建議方案,一旦中央批準,即提請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啟動生育政策調整工作。
特別扶助標準將動態調整
今年以來,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市政府相關部門就提高本市失獨父母特別扶助標準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方案,并已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務會議通過。該方案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將本市獨生子女傷殘父母的特別扶助標準由現在的12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將本市獨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別扶助標準由現在的15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
復函表示,今后上海特別扶助標準還將根據動態調整機制,進行常規性調整。對本市失獨家庭的養老、醫療服務,本市已實施優先照顧收養子女、提供特殊關愛殯葬服務、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市政府相關部門今后將在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優先提供養老服務、再生育技術服務、提供就醫方便以及建立生育關懷等方面認真進行研究,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出臺。并根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實際困難,提供有針對性的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