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審判長宣布繼續開庭。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被法警帶入法庭。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報警。據女事主稱,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后,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5人因涉嫌強奸罪,隨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檢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提起公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
海淀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某酒吧包間內與被害人楊某某飲酒后,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后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海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且系輪奸,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