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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辦:“轉謠500次可判刑”媒體解讀偏了

來源: 北京晨報  
2013-09-29 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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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謠言如何界定?“薛蠻子”被抓是否因為是“大V”?“謠言轉發500次”以上是否判刑?網站在治理網絡謠言中應承擔什么責任……帶著這些問題,新華社記者采訪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支持打擊網上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行為。同時,將把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作為日常工作抓緊抓好。

  焦點一

  “薛蠻子”被查與“大V”身份無關

  記者:最近關于整治網絡謠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最近查處的多名利用互聯網制造和故意傳播謠言人員,有的是為達到個人目的、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而故意造謠傳謠,如秦志暉(“秦火火”)、楊秀宇(“立二拆四”)。有的是通過發布不實信息進行敲詐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祿寶。還有的是為發泄個人私憤而故意造謠誹謗中傷他人,如傅學勝是因為編造傳播“非洲牛郎門”等誹謗謠言而被刑拘。

  有一些人因為違法犯罪被查處,也可能其在網上有較大影響,有輿論避開其違法犯罪行為,只強調他們是“大V”或網絡名人,甚至造謠說“因言獲罪”,這是誤導。如“薛蠻子”,被依法查處是因為嫖娼、聚眾淫亂以及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和他的“大V”身份無關。

  【最新進展】

  轉發水污染謠言“薛蠻子”致歉

  日前,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又有新進展,網上“環保專家”董良杰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

  在董良杰創業發財夢的道路上,有一個人在網絡上與其遙相呼應,充當其微博“軍師”、幫助其擴大微博影響,并最終投資其公司—他正是網絡大V“薛蠻子”。兩人聯手,一人發布、一人轉發,不負責任地編造水污染問題(如“自來水中的避孕藥”)虛假信息微博,聯手制造營銷恐慌,以為自己生產的凈水器打開市場鋪路。

  在看守所里,董良杰和“薛蠻子”反思,他們為了個人利益,在網上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許多人造成了恐慌。他們均向公眾誠摯道歉,并表示網絡大V影響力大,更應該承擔社會責任。

  焦點二

  不屬明知不以誹謗罪追刑責

  記者:是不是造謠就要受到刑事追究?

  答:網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這是常識。造謠誹謗,傷害了他人或社會,當然要承擔責任,這是無可非議的。對于不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以批評教育為主。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曾指出,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網上散布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焦點三

  被轉500次對象是誹謗信息

  記者:“兩高”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有人說謠言信息轉發達到500次、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這樣理解準確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依法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相關犯罪的現實需要,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需要,也是依法管網的體現。

  對于5000次、500次的量化標準,有些媒體的解讀是有偏差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顯然,根據這一規定,被轉發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

  焦點四

  整治網絡謠言

  不是壓制言論

  記者:有網民說整治網絡謠言就是壓制言論,您怎么看?

  答:這是錯誤的觀點。打擊網絡謠言有利于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謠言空間。放任謠言傳播,無異于自毀網絡。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

關鍵詞:網絡謠言,轉發責任編輯: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