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車“包修期”不低于三年、公證收費等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下調、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今起,一批和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規將開始實施。
不得安排另付費旅游項目
“十一”黃金周歷來是出游高峰,今起,旅客如在旅行中遭遇強制購物,可以用新《旅游法》維權,旅游亂象有望得到改變。
新《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違反這兩款規定,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新法還明確,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為防止“零負團費”、宰客欺客發生奠定了基礎。
汽車三包期不低于兩年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今起施行。新規明確,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20個項目收費降低
今起,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將降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日前發出《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據測算,此次降低收費標準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2億元。
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