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10月1日報道,對媒體近日曝出黑龍江省黑河市出現“公安交警特供”酒、“海關特供”酒和“郵儲銀行”內參酒等產品一事,黑河市政府作出回應,表示已對違規產品進行封存回收,對廠家進行了處罰并將調查有關部門責任。黑河市交警支隊承認曾在涉事的鹿源春公司訂購過特供酒、內參酒,但表示涉事公司在合同外私自進行生產,才將問題產品流向市場;黑河海關則稱,訂購行為是對地方政府要求支持地方企業要求的響應。
把幾家單位的回應聯系到一起,大致可以梳理出事件原貌:黑河市政府要求當地所屬單位,以及黑河海關等中央直屬單位派駐當地的機構支持鹿源春公司發展;涉事公司深諳所謂特供酒在市場上所能引起的曖昧的追捧,因而在合同之外加量出產;中央狠剎“四風”的指示發出后,特供酒被改為“內參酒”,再然后,這種“打擦邊球”的違規做法就被曝光了。
至此,事情已經清清楚楚,涉事公司違反合同委托加量生產和向市場投放產品,挖空心思改“特供酒”為“內參酒”,這兩種做法的確不妥,也應當受到相應處罰,但在這起事件中是相對次要的問題。什么才是主要的問題呢?地方政府承認打過招呼,要求轄內單位和派駐單位支持地方企業發展,卻堅決否認允許過花費公款采購企業產品。這個澄清無法讓人信服。道理很簡單,如果僅僅就是個“招呼”,而沒有指明公款采購的話,上述單位不會整齊劃一的撥款采購,當地人大、政協以及政府財政、審計等部門所開展的內部監督也不可能每道環節都失效。
現在事情被曝出,黑龍江省、黑河市黨委特別是紀檢監察部門應當調查,當初的招呼究竟有沒有包括具體指明公款采購或形同于指明的暗示;更不妨追查,是否存在當地政府人員參與到特供酒定制過程,出現利益傳輸乃至直接分成的問題。此外,還有必要追問,當地政府有沒有以同樣的方式,明示或暗示各單位動用公款來“支持”其他地方企業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黑河海關并不是當地政府的下屬部門,而是中央直屬單位、在黑龍江省范圍內行使海關職能的直屬海關哈爾濱海關的隸屬海關。隸屬海關的人財物都納入中央直屬單位管理,眾所周知,央直機關的管理相比地方特別是基層市縣兩級更趨嚴格規范。那么,為什么黑河海關撥出不在少數的經費去訂購白酒,是怎么經過了其上級哈爾濱海關及更高層級的審查監督部門的審核?從這樣一起事件中,又暴露出央直機關看似嚴格規范的經費管理中的哪些漏洞?
文/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