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單”首次公布
欠債人:“這要讓別人知道多丟人呀”
昨天上午10時,豐臺法院向被執行人現場送達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決定書》。這也意味著這些個人和單位今后在招投標、行政審批等多方面將受到懲戒。記者了解到,這也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實施后,全國法院系統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單”。
31名被執行人進“黑名單”
昨天上午,20余名欠錢不還的被執行人來到豐臺法院,現場領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決定書》。
第一個拿到執行決定書的馬女士及其丈夫因民間借貸欠下他人20余萬元,豐臺法院在2012年3月作出判決。此后,夫妻倆既沒有提出上訴,也沒有還錢,為此債主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階段,夫婦二人又未能如實申報財產,因此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昨天,馬女士一再表示“這要讓別人知道多丟人呀”。最后,馬女士向執行法官承諾,盡快把錢還上。
記者了解到,本次豐臺法院一共將31名被執行人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中,欠錢最多的一家單位欠下450萬元,而欠錢時間最長的一家單位則是在2000年便已收到生效判決,但至今沒有償還。
被執行人將受信用懲戒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失信被執人名單庫,并統一向社會公布。一旦進入失信“黑名單”,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如果進入“黑名單”的是國家工作人員,法院還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如果是國家機關或國企,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及主管部門通報。
履行判決后可“脫黑”
豐臺法院執行一庭副庭長左紅衛告訴記者,失信“黑名單”并非永久性的,根據規定,當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便會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此外,如被執行人認為法院將其納入“黑名單”存在錯誤,也可向法院申請糾正,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也會作出決定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