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兩男子偷倒廢酸171.3噸 獲刑兩年罰款兩萬
2012年10月23日至27日,崔占軍伙同寧大力(在逃)拉運171.3噸廢酸,傾倒在霸州市信安鎮頭屯小學北側河溝內等地,造成周邊環境污染。昨日(10月16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崔占軍環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被告人崔占軍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崔占軍,男,保定市容城縣城關鎮馬莊村人,被捕前住霸州市信安鎮張莊村,2012年10月27日因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霸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霸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期間,被告人崔占軍伙同寧大力(在逃)駕駛冀RB4300藍色凱馬牌小卡車,先后從霸州市信安鎮凱達公司拉運171.3噸廢酸,分別傾倒至信安鎮張莊村西頭公路南側水溝內、該水溝西側的林地內、林地附近的水井中以及信安鎮頭屯小學北側河溝內,致周邊環境被污染。 霸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崔占軍伙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向林地、水體內傾倒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崔占軍在學校附近傾倒危險廢物,依法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據河北省法院新聞發言人介紹,全省法院當前正在開展打擊環境污染刑事犯罪專項行動,省法院將選擇典型案件向社會公布,擴大社會效果,遏制和減少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現象。(記者馮月靜 通訊員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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