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 不得組織驗收
集中在建設領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迫切希望通過地方立法手段加以解決。日前,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強化了這方面內容。 建立和完善工資保證金和先行墊付制度,有利于預防欠薪行為的發生。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按規定預存工資保證金。建設單位預存的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清償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筑施工企業預存的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其承建項目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不予以辦理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因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條例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拒不支付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可以從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中支付;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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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