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空氣質量被“重點關照” 加強污染源監管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24日向媒體通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切實加強大氣污染源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環保部決定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在重點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的地域范圍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陜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等重點地區。專項檢查的重點是相關市、縣人民政府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情況;工業企業燃煤設施脫硫脫硝除塵裝置運行情況,污染物(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標排放情況,燃煤鍋爐煤改氣、改電進展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的落實情況;各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小企業取締情況,對違法建設的燃煤鍋爐、茶浴爐的查處情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地區改電、改新能源或潔凈煤、施工場地揚塵控制、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等工作情況。 環保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保持連續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采取集中檢查與日常檢查、明查與暗查、夜查、節假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擊檢查的力度,嚴肅查處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的單位要實行駐廠監督,對發現的環境問題要依法予以查處。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督促市、縣人民政府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監管的各項措施。對專項檢查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要約談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采取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 |
關鍵詞:空氣質量,京津冀 |
責任編輯: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