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賈東明表示,在新消法中,對于經營者的義務進行了強化。這其中包括將舉證責任轉移給經營者,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對如何約束合同的格式條款進行規定,以及對經營者應何時召回產品進行規定等。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所言,維權難的問題歷來都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而在維權難中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就是舉證難。此前,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需要消費者進行舉證、證明和鑒定等。
而在修改后的消法中規定,對于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除此之外,對于經營者的懲罰性賠償力度也加大了。如果商品和服務有欺詐行為,需對消費者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和接受服務價格的三倍;如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仍提供給消費者,造成生命健康嚴重損害的,除需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外,另外再加兩倍賠償性懲罰。
消協可提公益訴訟
新消法對于消費者協會的身份、職能等方面也進行了修改。
據介紹,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之前,如果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運用得比較多的途徑有兩種,消費者個人或推選的代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由政府有關部門主導解決和處理,對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或提出賠償方案等。公益訴訟則是針對“眾多且不特定的消費者”受到侵害而設定的。
賈東明表示,消費者比較關注的事情,如“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等都可以由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另外,一些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侵害的對象也可以列入其中。 (記者劉少華李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