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巡視組今年第二輪巡視的10個組,分別對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云南、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開展巡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巡視工作進行了重大決策和部署,尤其是巡視工作在今年的密集開展,引起了黨內外的廣泛關注。
對于中央巡視組如何開展工作,外界一直多有猜測。10月28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對此進行了專題解讀,使巡視工作更加“透明化”。
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
據中紀委官網介紹,黨中央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并報告工作。這一領導小組在中紀委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黨中央同時設立具體承擔巡視任務的巡視組,后者需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中央巡視組實施組長負責制。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這意味著每次巡視結束后,組長的任務也隨之結束。在此前的第一輪巡視工作中,巡視組組長均由正部長級高官擔任,副組長也全部由副部級干部擔任。
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強調,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除組長外,巡視組還設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工作職位。
中央巡視組巡視的對象,主要包括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當好“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
對于巡視組的定位和責任,中央要求其當好“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
據中紀委官網介紹,巡視組需要突出“四個著力”的重點內容,具體來說,要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問題,是否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中紀委官網以工作流程圖的形式,將其九大工作方式一一介紹,其中包括:聽取工作、專題匯報,列席有關會議,受理來信、來電、采訪,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個別談話,調閱、復制有關資料,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走訪調研,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予以協助等。
盡管中央巡視組有了解權,但據中紀委官網介紹,在巡視過程中,中央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王岐山此前要求,巡視組對問題分類處置,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報告中央紀委,選人用人上存在的問題要移交中央組織部,巡視結果要向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的黨組織反饋,加強督查督辦。
巡視發現問題反饋并移交督辦
據中紀委官網發布的流程圖顯示,從程序上來說,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大致分為5個步驟。
巡視準備: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巡視了解: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布巡視組監督的范圍、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巡視了解結束后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巡視反饋: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移交督辦: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并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