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馬山縣周鹿鎮在清理河道時,把一座有400年歷史的縣級文物“八仙板橋”拆毀,馬山縣為此向周鹿鎮開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罰單。29日,馬山縣文廣體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周鹿鎮政府3日內履行行政處罰義務。有關人員還將被進一步追究責任。
八仙橋位于周鹿鎮辰河上。據史料記載,這座橋建于明代,在1987年開展全國第二次文物普查時被發現。由于這座橋建造年代久遠,且很有研究價值,1989年11月,八仙橋被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范圍也得到明確。2001年,馬山縣在八仙橋橋頭一側立碑,再次明確了八仙橋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內容,但因管理不善,八仙橋保護碑后來被破壞。
根據馬山縣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周鹿鎮此前清理河道垃圾以人工清理為主,此次為對垃圾進行徹底清理,周鹿鎮才請來勾機手進行作業。6月7日,勾機手在不明知或應知八仙橋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情況下,駕駛勾機進入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挖掘作業,并駕駛勾機從八仙橋上通過,直接導致八仙橋因不堪重負被壓垮,之后又自作主張將未坍塌的橋身一并完全拆除清理。
聯合調查組認為,周鹿鎮在請勾機進入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從事挖掘作業前,未報經馬山縣政府批準或市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且事前未履行告知義務,事中未派員指導和監督,對八仙橋被拆除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為也違反了《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