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省范圍一律停止使用民用“冀O”號牌。
記者昨日(10月30日)從省交管局獲悉,我省17337輛民用“冀O”號牌車已全部辦結手續。
同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組織開展路面集中查繳行動,加大檢查力度。
對繼續使用民用“冀O”號牌的車輛,一律認定為“無牌無證”,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號牌予以收繳,機動車予以扣留,駕駛證記12分,并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
再遇民用“冀O”號牌上路,您可撥打省紀委公開舉報電話0311-87807161 (記者蔡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