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竊照暗流涌動
記者查詢發現,一些網站上仍在公然銷售微型攝像機、暗訪器材、監聽設備等,很多設備打出“千里眼、順風耳”,或者“取證設備”、“隔墻有耳”等別名。還有一些反監聽設備,如信號屏蔽器、反貓眼觀察鏡等,五花八門,能滿足各種“市場需求”。
“執法人員發現,不法分子甚至將竊聽竊照的黑手,伸向了一些商場更衣間、洗浴中心、賓館飯店,甚至他人公司等。”市工商局巡視員王建華介紹,安裝竊聽竊照設備,是對公民隱私權、商業秘密的嚴重侵犯,而在電子市場銷售這類專業器材,購買人群非常復雜,已對社會秩序構成危害。
市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盧翔說,近一時期,市場上銷售諸如竊聽電子表、鑰匙、紐扣等有竊聽竊照功能的專用器材,這些產品具有超微型化、高隱蔽性、高功效性的特點,非法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已威脅到市民的隱私安全。依據相關法規的規定,執法部門采取了專項整治行動,對違法銷售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
銷售和購買均違法
據了解,經過前期摸底,執法人員近期對30家涉案商戶開展統一抓捕行動,這些商戶分別在海淀中關村的鼎好電子商城、科貿電子城、昌平東小口、亦莊開發區等地的部分電子市場銷售竊聽竊照設備,公安人員已刑事拘留涉嫌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的犯罪嫌疑人48人,取保候審4人,收繳涉案物品3700余件。
經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特種器材技術鑒定中心鑒定,執法人員收繳設備全部認定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工商部門表示,將依據國家安全部門對涉案商品的鑒定結果、公安部門函告的刑事案件處理情況及嫌疑人名單,視情節給予涉案經營主體吊銷營業執照、罰款、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工商人員表示,很多銷售的商戶不大了解國家法規,對銷售竊聽竊照設備產生的違法后果不完全知道。而一些消費者也不大清楚,“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同樣是違法行為。
記者查詢到,《國家安全法》第21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市工商局巡視員王建華說,根據我國《刑法》,公司、企業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消費者“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發現將從重懲處
“經過一段時間整頓,目前,在本市電子市場公開銷售竊聽竊照產品的行為,已經基本絕跡,但不排除仍有暗中銷售的行為,一旦發現將從嚴從重懲處。”盧翔介紹,在本次整治中,有17個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對一些經營額小、程度輕微的商戶,則采取了處罰或行政告誡的措施。
商戶違法違規,電子市場也要挨罰。工商部門表示,對超過10個商戶涉案的市場,依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規定,以未履行“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義務,對市場主辦單位予以查處,并予以上限處罰2萬元。
據悉,工商、國家安全局及公安部門將聯合要求:全市各類經營場所禁止銷售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專用器材。工商執法人員將對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專用器材繼續進行徹底清理,對發現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產品將“立即查封”。“執法部門還將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決打擊類似違法行為。”王建華說。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充分認識到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違法犯罪行為,自覺抵制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不買不用。(記者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