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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學生照片被母校示眾標注“恐怖份子”(圖)

來源: 人民網  
2013-11-07 08: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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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學校保安室內貼著3名退學學生的單寸照片。

  當你重新跨入母校大門,見自己的照片貼在墻上,而這是一份“恐怖分子榜”……你作何感想?昨天,學生小劉就遭遇了這樣的事。對此,校方解釋,照片是值班的保安小李私自貼的,字也是他寫的。

  上“榜”學生:我們又沒有干壞事,為什么是恐怖分子

  “我被退學了。前天只是來學校看同學,后來被班長告到政教處。直到今天,我才知道,保安室的墻上有我們的單寸照,照片上面還貼著‘恐怖份(編者注:應為分)子’。我們又沒有干什么壞事,為什么是恐怖分子?”昨天下午,網友“懶人沒有罪”在微博上發了這么一條帖子,希望校方給他一個解釋。

  隨帖附入的圖片中,三張藍底單寸照并排貼在白色墻壁上,照片上面是一張白紙條,手寫著四個字:“恐怖份子。”

  該微博一發出,引起網友關注。大家在譴責這一行為的同時,也表達了各自的疑問:究竟是誰干的?如果是學校,學校為什么要這么做?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了發微博的學生小劉。他說,他原是該校2012級學生。兩個星期前,因跟同學打架被勒令退學。退學后,小劉仍想念以前的同學,偶爾會回學校看他們。

  前天,小劉混入學生人群中,到校內找同學玩。此后,就發生了他微博中說的事。小劉說,與他一同上榜的,還有被退學的小胡和小林。

  小劉認為:這事嚴重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要求有人就這件事給予他們道歉。

  學校門衛:他們是退學學生,有時候混進去搗亂,把照片貼這兒,好認出來

  昨天下午3時多,記者來到小劉所反映的這所學校。

  在保安室里,記者發現了小劉所說的“恐怖分子榜”,不過,白紙條已被撕去,三張單寸照依然還在,每張照片下還有這幾名學生的學號。

  “照片里的學生是誰?”記者問正在值班的兩名門衛。

  “他們是幾個退學的學生,有時候混進去搗亂,出了事,很嚴重。”門衛回答。

  “貼在這里做什么用?”

  “幾千個學生,有時候認不全……”見記者試圖對著墻拍照,一名門衛隨即阻止,而后接著說,“有時候這幾個學生混進去,學校很頭疼。把照片貼這兒,要是來了,好認出來。”

  “是誰讓你們貼的?”

  “這肯定是學校讓我們注意這幾個學生……”門衛并未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

  相關負責人:只是讓保安私下里根據照片認人,絕沒有示意保安把照片貼上墻

  隨后,記者在保安室聯系了小劉的原班主任張老師。說明采訪意圖后,張老師并未直接答應來到保安室,而是稱先去找“當事人”問問。記者問“當事人”是誰,張老師沒有回答。

  大約過了10分鐘,記者被請進一間辦公室。在這里,張老師道出了保安室三張單寸照的由來:

  11月3日晚,張老師所帶的班級學生正在上晚自修。這時,已經退學的小劉進入教室,把班級秩序搞得一團糟。聯想起上學期幾起類似事件,都是退學學生混進校內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張老師就向校方反映了這一情況,希望能夠解決。

  校方于是決定采取一種辦法,以盡量避免這些學生進校:讓張老師提供三名退學學生的照片,政教處將其轉交給保安室,讓保安室工作人員對著照片認人。一旦出現這幾名學生,及時禁止其混進校內。

  隨后,政教處主任林老師十分肯定地說:“我們只是讓學校保安人員私下里根據照片認人,但絕沒有示意其貼上墻,更不可能讓他們寫上侮辱性標語。”

  始作俑者:學校讓我們注意這些“問題”學生這不正跟“恐怖分子”一個意思?

  此時,站在一旁負責管理保安室門衛人員的向隊長開口:“照片是4日的時候,值班的小李貼的,字也是他寫的。”

  隨后,小李被叫到辦公室。面對質詢,小李說,照片是他從校方拿到的,本來放在抽屜里。一位同事過來,建議他貼起來。他就拿來膠水,貼完照片后,想起學校讓他們注意這些“問題”學生,于是,隨手又撕了一張紙條寫了“恐怖份子”四個字貼上去。

  對此,林老師稱,這件事純屬門衛個人行為。該校無法保證保安隊伍成員的個人素質,因為該校保安隊伍歸溫州市教育局經濟護衛大隊管理,學校只擁有使用權。

  對于小李犯錯一事,林老師當即表態,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求其向三名被傷害的學生當面賠禮道歉。

  “學校出于校園秩序和學生安全考慮,采取相應措施,并無不妥。而這件事純屬個人過失。”林老師說。而當記者問及提供照片前是否做到應有的提醒,以避免照片被用于不正當用途時,林老師承認校方的確沒有提醒過。

  學校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浙江越人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

  林加坤律師

  在這一事件中,校方為維護校園秩序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看起來似乎理直氣壯。但在法制社會里,一切行為都應該有法有據,校方的管理行為顯然不能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事件中,保安將被退學學生的照片進行公開張貼,并使用誹謗性的語言進行評價,已侵犯學生的名譽權。但是保安的行為是建立在學校給付照片且要求限制照片上人員入校的基礎上,是為了學校的利益且與學校利益有客觀聯系的行為,屬于履行職務的行為。因此,應由學校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尊重他人是學校培養學生應具備的基本道德,學校在實施管理行為時,應當采取合法、合理的管理措施,慎之又慎,把好自己的道德關。

  小編說兩句:被戴上“恐怖分子”的帽子,換作是誰都會心里不舒服吧?校方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時候,推行一些措施,無可厚非。可是,也希望校方在推行的時候,能夠監管到位。

關鍵詞:退學,公示,恐怖分子責任編輯: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