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出臺《石家莊市學前教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學前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編制單位預算,并逐步提高學前教育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比例。采取購買服務、獎勵補貼、派駐公辦教師、租金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補助。同時,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殘疾幼兒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殘疾幼兒實施免費學前教育。
辦法規定,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必須與居民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3個月內,將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無償移交轄區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依據規劃建設的幼兒園的使用性質和規模,不得侵占、破壞幼兒園設施。
根據辦法,城鎮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項目,要按照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編制和審批住宅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時,將配建幼兒園規模及用地納入規劃內容,并明確建設時序。住宅項目分期建設的,幼兒園要安排在首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