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由地方財政出,要想獨立審判權就很難。建議把司法機關的財政從同級地方財政中獨立出來。”—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昨日,記者電話專訪了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教授。他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的3個關鍵點,進行了深度解讀。法律權威“具體實踐中,有時因為外部干涉會出現審而不判,判而不決的情況。”
“黨委對司法機關的領導必須要遵循司法規律。”陳光中說:司法規律是有其特點的,首先是要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立法律至上的領導意識。“如果撇開司法規律,單純地談維護法律權威,很容易就淪為一句空話。”
陳光中認為,黨委的領導應該更多從路線、方針、政策上入手,而不應該直接對具體案件的審判進行指示、協調。也不能依憑行政權力左右法律的原則。“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因為外部干涉案件呈現出審而不判,判而不決的情況。這是這一次司法改革中應該要重視的問題。”
在審判中,法官對證據的審查應該真正做到親力親為,對案件的判斷要不受外部力量干擾,依靠嚴格的法律程序作出判斷。人事任免“法院、檢察院的人事任免權應該直接收歸上一級人大和黨委。”
陳光中說:“法院、檢察院的人事和財政,往往掌握在同級地方黨政和人大手中,這是獨立審判權和檢察權必須面對的問題。”
他說,法院與地方權力機關的關系不合理,導致了司法地方化。法官的待遇、職務升遷、政治命脈都掌握在地方政府和黨委手中,這就導致法官在審判中不得不考慮地方領導的態度。可行的辦法是,像這樣的人事任免權應該直接收歸上一級人大和黨委。
目前在基層,法院的經費來源是由同級財政保障。“錢是由地方財政出,要想獨立審判權就很難。”陳光中建議,國家應該建立中央和省級兩級司法經費預算管理體制,司法機關的經費由省級財政保障和中央轉移支付進行補貼共同構成。“把司法機關的財政從同級地方財政中獨立出來。”人權保障“對于無力聘請律師的被告,死刑復核階段,也應有司法救助措施。”
“司法離開訴訟就是一個空殼,而三大訴訟中最應該關注的是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人權保障,核心應該是對當事人的人權保護,特別是對被告的保護,而其關鍵是對辯護權的保障。”在陳光中看來,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更應該關注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因為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的利益往往會得到更多的重視,而被告的權益卻容易被忽視。
陳光中說,在司法實踐中,“疑罪從無”原則往往變成了“疑罪從輕”。同時對于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目前的司法救助制度還不夠完善,對于無力聘請律師的被告,司法救助往往只到二審就結束了。“在死刑復核階段,并沒有相應救助措施。”
記者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