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雖然由于統計口徑的不同導致統計數據上有很大的差距,但我國多年來離婚率平均以8%以上的幅度增長確是事實。那么,導致我國離婚率攀升的“推手”到底是什么?我國該如何面對“高離婚率時代”下的社會變革?
我國離婚率最近5年增長近40% 同期結婚率也在增長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網上盛傳的“北京39%的離婚率”并不是我國官方的統計口徑,而且其用離婚數與結婚數簡單相除得出的這種“離婚率”也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實情況。目前我國統計離婚率的口徑是“粗離婚率”,即離婚人數與全部人口的比率值,2012年我國的這個數字為2.3‰,而按照“簡單離婚率”的算法,2012年我國總登記結婚人數為1323.6萬對,登記離婚人數為310.4萬對,“離婚率”在24%左右。
不過,民政部門的不少人士表示,雖然統計口徑上有差別,但我國近年來離婚率逐年快速攀升確實是顯而易見的。
來自民政部最近5年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26.9萬對,增長8.1%,粗離婚率為1.71‰;2009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46.8萬對,增長8.8%,粗離婚率為1.85‰;2010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67.8萬對,增長8.5%,粗離婚率為2.0‰;2011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287.4萬對,增長7.3%,粗離婚率為2.13‰,2012年辦理離婚手續的有310.4萬對,增長8.0%,粗離婚率為2.3‰。2012年與2008年相比,我國的粗離婚率5年間增長了近40%。
而在北京市,離婚人數的增幅超過了全國的平均值,《北京市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2年北京市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3.8萬對,比2011年的3.3萬對增長了15.9%,是全國增幅平均值的近1倍。
不過,在粗離婚率增加的同時,我國的粗結婚率也在增加,2008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1098.3萬對、粗結婚率為8.3‰,到2012年這個數字上升為1323.6萬對、9.8‰,5年間粗結婚率的增幅也達到了近20%。
“橋婚”、爭財、第三者、假離婚,四大“推手”推高離婚率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雖然離婚的原因各不相同,但總體上來看,把婚姻當成達成目標手段的低質量的“橋婚”、爭奪財產、第三者插足、為了達到規避政策目的的假離婚,是推高我國離婚率的四大“推手”。
一些婚戀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現在部分人群中婚戀觀嚴重扭曲,他們往往把婚姻當成是達成某些目標的“橋梁”,比如出國、戶口、工作、住房甚至是解決生活暫時遇到的一些困難等,而不是把婚姻建立在真實的情感相依上,因此這些人的婚姻基礎非常脆弱,一旦目標達成或者另有“高枝”出現,也就馬上“過河拆橋”,婚姻一般迅速破裂。
部分在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法院人士指出,由于我國部分公民的財富增長較快,近年來涉及財產糾紛的離婚案件也在增多,不少離婚案件往往是由于一方對另一方財產的分配和支配權不滿意,或者一方為了更好地保護財產,而導致了訴訟離婚。
此外,長期以來一直是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第三者插足”問題,依舊是導致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攀升的代表性“推手”。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由于傳統觀念的約束性越來越弱,更由于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社會上不少已婚人群對婚姻的忠誠度越來越低,婚外情現象日趨嚴重,“小三上位”不斷發生,在這種情形下,婚姻也就成為“易碎品”。
另外,據記者觀察以及一些民政部門的人士介紹,隨著在拆遷補償、房屋限購、汽車限購等方面鉆政策空子的現象越來越多,以前并不多見的“假離婚”現象也在成為近年來離婚率攀升的一個新“推手”。
據一位在基層民政機關工作的人士介紹,現在兩個人笑嘻嘻地來離婚的人在增加,其中中老年人群占了不小比率,這些人中不少并不是因為感情破裂來離婚,而往往是用離婚來規避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以獲得利益的最大化或者保全自己的利益,“經常會發現個把月前倆人笑呵呵地來辦離婚,個把月后倆人又笑呵呵地來辦復婚。”
我國該如何面對“高離婚率”時代?
專家指出,無論我們悲喜與否,我們都無法逃避已經進入了“高離婚率時代”這個社會現實。
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于海認為,高離婚率雖然從一定程度上凸顯了個人的自由和隱私權的受保障和保護,但高離婚率的背后蘊含的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的高不穩定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婚戀觀、價值觀上的非理性變遷,卻又值得高度關注和警惕,“現在社會上有些人不以‘情人’、‘包二奶’為恥,反而作為成功的標志來炫耀,這不僅是道德滑坡的問題,而且反映了組織以及文化等社會約束機制的瓦解。”
專家指出,很有必要通過紀律約束、法律規范等手段,加大對婚姻不道德行為人的約束,在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建設中加強這一環。
此外,在傳統婚姻觀的瓦解加劇婚姻解體的情勢下,我國有必要重新構建新型的婚姻觀。如今不要說一線城市,甚至在小縣城,人們的婚姻觀都在發生變化,也促使著離婚由以往的被動式向主動式轉變,現在的夫妻越來越注重自我,而不是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湊合著過下去。
專家建議,新型的婚姻觀就是要求在生活中,夫妻雙方要盡可能培養共同興趣、愛好;在事業上,要努力嘗試共同參與和幫助;同時,要學會相互寬容、理解對方,提高處理婚姻問題的能力,而不是動輒用離婚來解決問題,“高質量的婚姻不是沒有問題的婚姻,而是非常善于處理問題和危機的婚姻。”經常代理離婚訴訟案件的北京市龍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杰說,強化婚前的慎重決定和選擇也有必要,這種負責任的態度有利于避免離婚的輕率。
此外,一些專家也呼吁,為了減少“假離婚”現象,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之前,要考慮其可能對道德觀念和社會結構產生的影響,多一些論證、聽證、試點;出臺之后留出觀察期,一旦出現不良后果及時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