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聲《新聞縱橫》欄目今天關注:如果說現在哪個居民小區里沒有任何廣告,恐怕比較難找,因為居民小區以其超高的人員密集性,越來越受到廣告商的青睞。尤其是中高檔小區,電梯、路燈桿、燈箱、墻壁、樓層牌、停車場入口等各處,花樣繁多的廣告輪番登場,鋪天蓋地。這些廣告是如何進來的?廣告費究竟有多少?廣告的收益到底該歸誰?有業主不交物業費,主張以廣告收益沖抵是否能的法院支持?
北京高女士居住的小區花園里每隔幾米就有一個長條靠背椅,椅背上的廣告剛剛換成一家美容養生工作室的廣告。
高女士:我在小區的椅子靠背上、還有電梯的電梯間、小區公告欄上看到這種廣告,我覺得這種廣告費應該是物業或居委會收取吧,這是我個人推測,至于是不是,我也不太清楚。
王先生所住的高檔小區里平面廣告并不多,但是每部電梯旁都有小電視。
王先生:每個電梯邊上都有一個小電視,小電視的廣告,肯定是經過小區物業允許的,廣告費的去向我們也不清楚。
小區植入的廣告收益有多大?有業主推測,一部電梯掛四塊廣告牌,這部電梯一年廣告收益肯定上千元,也有記者以廣告商的身份到濟南一個小區物業咨詢,被告知在小區做一個廣告一年費用六萬。這么可觀的收益該歸誰?從來沒仔細考慮過這個問題的高女士認真分析后,斷定有自己一份。
高女士:我在這里買了房子,我也交相應的物業費,這樣的利益也歸我所有啊,即便不歸我所有,是不是也應該用于小區設施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啊?因為這是公共區域,是屬于大家的,屬于所有業主的。
有的業主認為,應該拿這部分收益折抵一部分物業費。
居民甲:我們的物業費也沒有經過減免,不知道這些收益去了哪兒。
居民乙:他不給錢,老百姓的物業費給減免點也可以,對不對?
北京的王女士自2008年至2012年期間,從不繳納物業服務費,被物業告了之后,她的態度給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宋純峰留下了深刻印象。
宋純峰:王女士還特別理直氣壯,就說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用于做一些廣告,所獲得的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既然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肯定有我王女士一份,既然這樣,我就不用交物業費,直接從廣告費用里折抵就可以了。
法院認定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益應當由全體業主共享,但應由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權利。
宋純峰:法院認為,你如果認為物業公司在公共區域做廣告有一定收益了,你通過業委會來主張,拿出一部分費用沖抵物業公共區域支出的費用,如果還有剩余,是不是可以折抵一個物業費。即使有這種折抵,也是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而不是一個業主通過自己的主觀意志,我干脆不交了。法院基于這個理由駁回了王女士的抗辯。
業主自己主張廣告收益折抵物業費,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是通過小區業委會要求物業返還廣告收益,卻是一告一個準。
今年9月24日,山東青島東岳海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與前任物業嘉誠物業打了三年的官司終于有了結果,物業公司為小區業主提供物業服務三年間,先后和4家公司簽訂了電梯廣告合同并收取廣告費,青島嶗山區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返還小區業委會廣告費四萬三千四百元。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公布的一起指導性案例中,江蘇省無錫市春江花園小區要求物業公司返還三年間收取的小區共有部分收益600多萬元,得到法院支持,依據雙方此前約定,判決70%的共有收益歸全體業主。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宋純峰分析:
宋純峰:法院一般會適當地考慮物業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經營成本,一部分,他自己想獨吞也好,或者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自己占有的一些廣告收入,這些公共資源的收入,是要返還給業委會的,另外還要留出一部分作為物業企業正常經營的支出。
除了廣告收益,維修基金增值、車位出租、商家進小區促銷等等公共收益其實都歸全體業主所有,市民孫女士希望在小區公告欄里看到相關信息。
孫女士:物業收取這筆廣告費應該公示一下,應該有一個明細,廣告費應該用來建設這個小區,讓大家知道這筆費用用在哪里了。
法官建議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之初就要對此明確約定。
宋純峰:是不是說要強制性公開,或者具體公開哪些內容,每個小區是不一樣的,首先看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沒有約定。(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