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泰國憲法法院20日裁定,由執政聯盟提出、旨在修改憲法關于國會上議院議員產生辦法的草案違憲。不過,憲法法院沒有作出解散執政聯盟的裁決。
泰國憲法法院當天以6票支持、3票反對的結果裁定,為泰黨及其執政盟友提出的修憲草案違反憲法第68項條款內容,觸犯君主立憲政體。法院同時認為,該修憲草案破壞國會兩院平衡,可能導致下議院控制上議院的局面。
根據泰國國會于2007年修訂的憲法,一部分上議院議員由選舉產生,另一部分由推舉產生。為泰黨2011年上臺后,致力于與執政盟友推動修憲。就上議院議員產生辦法,執政聯盟主張上議院議員全部通過選舉產生。
在執政聯盟推動下,這一修憲草案今年9月在國會兩院獲得批準,只待國王簽署生效。此后,在野的民主黨以修憲草案違反憲法為由,要求憲法法院對該草案進行裁決,并解散執政聯盟。
本月19日,支持修憲草案的312名國會上下兩院議員發表聯合聲明,抗議憲法法院受理此案,稱此舉干預立法,他們拒絕接受憲法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