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反腐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針對領導干部提出了針對性要求,這些要求將如何落地?昨天,中紀委網站刊發解讀文章,針對《決定》中提到了“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進一步明確,納入公開的試點將包括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
文章指出,將著力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
針對《決定》中提到的“領導干部親屬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文章稱,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
此外,文章表示,將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現有的法規制度,過時的要及時廢止,不完善的要適時修訂完善。從近期看,應重點做好反腐敗單行法律和配套法規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敗案件揭露、查處機制,暢通來信來訪和網絡等各種信訪舉報渠道,完善保護證人、舉報人制度;完善懲治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法律法規,對腐敗實行零容忍政策。(記者 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