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駕齡駕駛人肇事,可能會導致駕培機構“責令限期整改”。記者今天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長沙市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將于12月12日起施行,將對三年內駕齡駕駛人發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嚴格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
鼓勵長途客運凌晨停運
《意見》明確,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鼓勵客運企業執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點-5點停運或實行接駁運輸。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嚴禁夜間在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行駛。
經常性地開展檢查核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駕校縮短學時將停業整頓
針對不少新手成為“馬路殺手”的現象,《意見》表示,要嚴把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資質審核關,嚴格按照培訓能力核定招生數量。教練員必須持證執教,按時參加質量信譽考核;未辦理《教學車輛證》的教練車,一律不得用于機動車駕駛培訓。
交通運輸部門應定期開展對駕培機構的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并向全社會公布。對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的,應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不到位的,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并停止受理其考試申請。
倒查駕培質量發證責任
《意見》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月公布駕駛培訓機構的考試合格率、三年內駕齡駕駛人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三年內駕齡駕駛人肇事率排前3名的駕培機構,要責令限期整改。
此外,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為第一責任人。一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該轄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對一年內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縣級人民政府,實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對一年內發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區縣(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市政府分管領導約談該轄區政府和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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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將曝光
在電動車方面,《意見》也作了規定: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監督管理,嚴禁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對違規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并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查其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