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兒童微量元素檢測 違規機構將依法處理
長城網12月3日訊(劉延麗)3日,河北省衛生計生委就規范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有關工作發出通知,禁止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針對兒童開展非診治需要的微量元素檢測。 據了解,河北省要求規范開展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醫療機構可根據兒童的臨床癥狀,開展有針對性的兒童微量元素檢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針對兒童開展非診斷治療需要的微量元素檢測。不宜將微量元素檢測作為體檢等普查項目,尤其是對6個月以下嬰兒。 同時,加強兒童微量元素檢測實驗室管理。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實驗室日常管理,完善取血、標本保存等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強化室內質控,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保證檢測質量。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臨床實驗室及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使用的試劑、儀器和設備等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 此外,還要強化對兒童微量元素臨床檢測的監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違規開展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要依法依規處理。要充分發揮市級臨床檢驗質控中心作用,加強轄區內醫療機構兒童微量元素檢測的質量管理與控制,提高當地檢測質量和水平。 |
關鍵詞:微量元素,臨床檢測,兒童 |
責任編輯: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