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合肥市園林部門獲悉,新修訂的《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加大了對綠化不達標、毀綠損綠等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對居住區綠化、綠化樹種選用、立體式綠化等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新《條例》加大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建設項目竣工后未達到規定的綠地率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綠地面積數處以每平方米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完成后,應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對于未達到綠化設計方案要求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查驗合格證明文件,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對于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等毀綠損綠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同時將罰款金額由原先的每棵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提高至每棵“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新《條例》明確,居住區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區的顯著位置公示綠地平面圖,城市綠化工程項目,喬木和灌木的覆蓋率應當占綠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喬木覆蓋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城市主干道行道樹胸徑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行道樹胸徑不得小于8厘米;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