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寧當庭受審。京華時報通訊員李佳攝
為了籌錢去廣西看望賣淫被抓的女友,男子姚寧入室搶劫電腦商張女士并將對方殺死。昨天上午,姚寧被市一中院判處死刑。
現年36歲的姚寧,曾于1997年因盜竊罪被豐臺法院判刑六年,出獄后一直沒有穩定工作。
此次,他再次因搶劫被抓。據法院認定,姚寧于2012年12月2日晚9時許,以購買筆記本電腦為由進入海淀區張女士的家中,持刀對張進行威脅,因遭反抗刺其頸、胸等數刀,致其死亡。姚寧從現場搶走300多元錢、聯想筆記本電腦6臺、電話一部和旅行箱等物品。姚寧作案后潛逃,后于2012年12月4日在河南省信陽市被控制歸案。
姚寧稱,案發當天他因為急需用錢,于是準備了匕首、膠帶等作案工具坐出租車前往張女士家。姚寧說,選擇搶劫張女士的原因是,以前他經常到張女士處買電腦,感覺對方比較有錢,而且以購買電腦為理由進入房間也比較方便。
姚寧說,他先東拉西扯和張女士聊了一些電腦方面的事情,將時間從9點多拖延到11點左右的時候,他就掏出匕首威脅張女士給錢。張女士當即尖叫,而這聲尖叫卻嚇到了他。
姚寧稱,自己因為害怕就開始猛刺張女士,已經忘記了張女士兒子還在隔壁房間睡覺。作案后,姚寧到廚房喝水,并從衣柜內翻出一身干凈衣服換上,最后帶上6臺筆記本電腦、300多元現金等財物離開。
次日,張女士的兒子醒來發現家中出事。而此時,姚寧已把兩臺筆記本電腦在中關村鼎好電子市場賣了幾千元錢,租了一輛車開往廣西。在路過河南信陽時發生交通事故,民警將其抓獲。
檢方出示的證據材料顯示,姚寧實施搶劫的動機,是要去廣西看女友。其女友證實二人穩定交往了一段時間,她在廣西一家洗浴中心賣淫。案發前,姚寧的女朋友因賣淫被抓,并被行政拘留15天,因此姚寧就打算去廣西看她。姚寧承認,他到廣西之后就不準備再回北京了。
法院認為,姚寧已經構成搶劫罪,而且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因此判處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