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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抗議違建擋陽光 家中被扔進剝了皮的動物

來源: 中國青年報  
2013-12-23 0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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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良辰美景小區2號樓10米左右,中錦商務中心的地下基坑已經存在多日,成為眾多居民的一塊心病。 

  今年3月以來,每天早晨一打開窗戶,青島市民李旭春(化名)都要下意識地往樓下瞅瞅,看自家樓下的“大坑”是否還在施工。

  “沒有通過規劃審批,居民也毫不知情,我們住宅樓前突然要蓋兩座大高層,而且已經違法挖了地基。”李旭春無奈地說,“這兩座高樓緊挨著我們的房子,一旦建起來,以后就‘暗無天日’了。”

  因為這一工程,李旭春所在的良辰美景小區1、2號樓110多戶居民的采光權將受到影響,其中40多戶家庭甚至會成為零陽光戶。于是,業主們開始了捍衛陽光的抗爭。

  面對激烈的民意訴求,明知工程違法,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卻明確表示“項目肯定要建”,能協商的只是賠償標準。

  歷經八九個月的抗爭,良辰美景的業主先后去青島市規劃局、市北區政府、青島市政府反映訴求,然而,這些自認為“還有些社會動員能力”的中產業主眼看要敗下陣來。

  日前,良辰美景的維權業主向媒體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中國青年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擋光建筑基坑邊緣距居民樓僅10多米

  2006年,李旭春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價格,在良辰美景小區買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在青島有了自己的家。

  良辰美景小區位于青島市市北區中央商務區內,是商務區內較早開發的居民小區,交通便利,在當地屬于中高檔小區。2008年入住以來,李旭春生活得很舒心。

  今年3月,青島市規劃局在良辰美景小區張貼了一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批前公示。根據公示,良辰美景一期東側(緊挨1、2號樓)將興建中錦商務中心項目,層高分別為22層和20層。

  這份公示稱:“規劃認真分析研究地塊周邊環境,并考慮對周邊住宅的日照影響,形成一個高層和裙房統一的一個整體,作為地標性建筑,提升空間品質。”

  這份公示像一枚炸彈,立刻在良辰美景小區的業主中間炸開了。業主們議論紛紛:這兩棟高層緊挨著小區1、2號樓,層高與100米左右的良辰美景住宅樓相當,勢必會嚴重影響居民的采光。他們不解的是,既然已經“考慮對周邊住宅的日照影響”,為什么還要建這個項目?

  “買房時,開發商告訴我們,樓下會建一座底層大型商場。現在地下停車場內,還有一塊通往商場的指示牌。”李旭春說,“沒想到,原本規劃的低層商場,現在要變成高層寫字樓,這不是在我們家門口豎一堵高墻嗎?”

  更讓居民氣憤的是,早在規劃審批公示前的2012年年底,中錦商務中心項目就已經破土動工,在緊挨著小區地下車庫的外墻附近,挖出一個深達數十米的大基坑。并且,該項目的售樓處在公示期間就開始運營了。

  2013年12月8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工地現場看到,基坑邊緣距良辰美景小區2號樓僅10多米,目前已被鐵板包圍。緊挨著基坑的小區圍墻,一部分被施工方拆除,剩下的部分由于施工已出現裂縫,而且呈現傾斜狀,被掛上了“深坑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

  多名業主告訴記者,當初開挖大坑時,由于沒有任何項目信息,多數人以為要開建底層商場,也就沒在意,直到今年3月看到規劃公示才明白真相。

  一名姓宋的業主無奈地告訴記者,影響良辰美景住戶采光的遠不止中錦商務中心一個項目,只是這個緊挨著小區,從而引起大家的強烈不滿。

  “目前影響良辰美景1、2號樓采光的在建建筑還有卓越中心、珠寶大廈、利群大廈等,眼看著周邊一棟棟高樓豎起,基本把良辰美景一期死死包圍,我們的陽光被一點點地奪走,即便是大坑所在的項目不建,1、2號樓的陽光也已經被遮擋的非常嚴重了,而這些在建的擋光項目小區居民是不知情的,如果距離最近的中錦大廈再建起來,陽光就真成了我們千金難買的奢侈品了。”宋女士說。

  “只要陽光,不要補償”

  從看到規劃公示起,良城美景1、2號樓的業主們就開始行動起來,明確向青島市規劃局提出反對意見,捍衛自己的采光權。

  在業主的多次要求下,2013年8月,青島市規劃局終于向業主出具了其下屬單位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提供的日照分析。

  這份日照分析顯示,疊加包括中錦商務中心在內的多座大廈的采光影響后,良辰美景一期小區1號樓13樓以下的01及02戶、16樓以下的03戶和24樓以下的04戶,大寒日日照時間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2小時。

  《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4個時,其中宜有2個獲得日照,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于大寒日累計2小時。

  按照這個標準,根據青島市規劃局提供的日照分析數據,中錦商務中心項目建成后,良辰美景1、2號樓將有110多戶的家庭達不到這個標準,其中有40多戶家庭為零日照。

  這個結果讓良辰美景的業主不能接受。他們除了向青島市規劃局表達反對意見外,還向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中錦商務中心違法施工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責令其停工,并且填埋基坑,不再興建該擋光項目。

  2013年8月,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回復投訴業主表示,“經查,中錦商務中心項目無相關手續擅自進行了土石方施工,我局已責令其停工,并于3月1日函告城市管理執法局……關于基坑問題,如進行基坑填埋,恢復原樣,需市、區有關部門作出決定后才能進行。”

  2013年12月10日,青島市建管局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了中錦商務中心違法施工的事實。該人員介紹,按照規定,建筑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以及規劃許可后,才能辦理施工許可,而中錦項目開工時尚未取得規劃許可,更談不上施工許可,因此屬于違法施工。

  “按青島市的規定,未獲得規劃許可的項目擅自開工的,應該由城管部門查處,我們發現中錦項目存在上述問題后,向城管局作了通報。”青島市建管局這名工作人員說。

  面對記者的采訪,青島市規劃局辦公室一名王姓秘書也表示,因為公示階段居民反對,中錦商務中心項目沒有通過規劃審批,他們屬于違法施工。

  確認項目存在違法情況后,良辰美景的業主們一度認為勝利在望,“既然項目違法,那就要更改或叫停,總不能違法硬上吧”,隨后居民中間開始流傳項目可能被叫停的說法。

  然而,2013年9月1日,良辰美景所在的市北區敦化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陳玉峰在與業主溝通情況時表示,中錦商務中心項目確實存在違法違規的情況,但經與有關部門溝通確認,“項目肯定要建,請大家不要相信項目叫停的傳言,從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業主應積極協商賠償問題”。

  陳玉峰的表態立即引起業主的強烈質疑:明明知道是違法項目,為什么還要強行實施?業主們在現場紛紛喊出,“我們只要陽光,不要補償。”

  抗議沒能起到作用。2013年10月9日,小區內貼出一份通知,該通知以半小時為區段,對日照時間從0至120分鐘之間的四個標準段,給予2000元至3000元/平方米不等的賠償。

  該通知還特別備注,對支持工作,于10月31日前簽約補償的居民,予以1萬元現金獎勵。通知最后說明:“請居民從中央商務區及城市大局出發,本著尊重事實,互諒互讓的原則,支持配合工作組開展補償工作。”

  多名有公職的維權業主受到單位壓力

  這種“強買陽光”的行為,激起了良辰美景業主的怒火。一名居民維權代表告訴記者,“中錦這個項目擋光嚴重,按照法律規定,根本不能通過規劃審批,就應該叫停。”

  一名維權業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自己小區周邊同檔次的房子能賣到1.8萬元每平方米,而現在自己房子的跌到1.3萬元還很難賣出去。現在拿2000元至3000元/平方米的補償來解決問題,居民肯定不能接受。

  2013年10月中旬,有居民從青島市規劃局獲知,中錦商務中心項目地下部分規劃已通過審批,但因為存在居民反映的擋光問題,該項目地上部分規劃將審慎審批。

  據維權業主介紹,青島市規劃局表示,優先建造地下部分是為確保周邊建筑的安全,同時地下項目不涉及擋光問題,所以沒有必要提前公示。

  但居民并不認可這一說法,“如果真是為了確保周邊建筑安全,就應該回填基坑恢復原樣,而不是偷偷地審批地下部分。一個項目地上地下本是一體,如今一分為二,先審批地下的部分,那地上部分還會遠嗎?這難道不是變相審批嗎?”

  當地一位不愿具名的規劃技術人員告訴記者,一個建筑項目的規劃審批,像這樣被人為分成兩部分的,確實罕見。

  2013年12月10日,記者到青島市規劃局就此事進行采訪。該局辦公室王姓秘書告訴記者,地下部分通過審批的并不是中錦項目,而是確保周邊建筑安全的加固工程,只有等居民反映的擋光問題得到解決,才會審批中錦項目。

  當記者提出希望查閱地下部分規劃審批的具體材料時,王秘書表示,等請示領導后再給記者回復。然而,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任何回復。

  不愿拿陽光換賠償的居民始終沒有放棄抗爭的努力,但維權路上荊棘滿布。一名維權代表家里的窗戶莫名被砸,并被扔進一只剝了皮的動物,肇事者至今未能查獲;多名有公職的維權業主也受到來自所在單位的壓力。

  2013年12月9日,補償標準最終提高,如采光時間為0~30分鐘的,每平方米補償5000元。

  緊接著,維權業主陸續收到一份擋光補償協議書:青島中央商務區內正在建設的卓越世紀中心等5個項目均對良城美景一期1、2號樓部分房屋綜合遮擋,致其在大寒日不滿足2小時的法定日照時間,乙方(即業主)同意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方式解決該問題。

  該協議書同時規定,業主收到擋光經濟補償金后,不再以擋光為由向甲方(青島中央商務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或任何項目企業主張任何權利,同時承諾不再通過上訪、訴訟等方式追究甲方及項目企業或者其他與項目關聯的審批單位的法律責任及其他責任。

  離簽訂協議的最后期限越來越近,要不要簽這份被稱為“強買陽光契約”的協議書,良辰美景小區的維權業主內心很糾結。“不接受這個協議,只能去法院起訴,但這哪是個人能耗得起的?即使打贏了官司,也可能阻擋不住眼前的這堵‘高墻’,而且拿不到5000元一平米的賠償了。”李旭春說。

 

關鍵詞:違建,擋陽光,規劃責任編輯: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