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布了取消和下放4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其中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3項。具體事項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審批取消;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關鍵詞:行政審批權,下放責任編輯:尹琨山
財政部日前公布了取消和下放4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其中取消1項,下放管理層級3項。具體事項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審批取消;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境外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