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看守內閣宣布在曼谷實施緊急狀態法
泰國看守政府副總理差林21日宣布在曼谷及其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法令從22日開始實施,為期60天。
泰國看守內閣當天下午在皇家空軍總部召開內閣會議,會議結束后差林在電視上宣布,從22日開始在曼谷以及周邊的暖武里府、北欖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此前這些地區就在國內安全法控制范圍內。
差林表示,看守內閣認為“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的反政府示威行動已經轉向暴力,因此決定實施緊急狀態法。
緊急狀態法是比國內安全法更加嚴厲的法令。緊急狀態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會,禁止傳播和散發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危及國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傳訊嫌疑人和證人,沒收財產,監控互聯網、電話等。 2010年4月,時任泰國總理阿披實為應對“紅衫軍”大規模反政府集會,曾宣布在曼谷及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后來緊急狀態范圍一度擴大到24個府。(記者常天童張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