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嚴查小產權房原因:兩種土地制度的矛盾
北京理工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周畢文(資料圖)
近期,圍繞小產權房的話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務院等有關部門多次重申不得違法開發、銷售,再次擊碎了“小產權房”的“轉正”夢。中新網房產頻道邀請北京理工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周畢文做客中新網視頻訪談時表示,“小產權房”之所以要嚴查、嚴管,其根本原因是兩種土地制度的矛盾。 “政府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就是小產權是一個違法的建筑,這么多年來一直是屬于嚴查、嚴管的這么一個狀態,當然具體是不是能夠真的是說建了就拆,因為各方面因素的制約還不能完成做到。”周畢文認為,嚴查、嚴管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是,兩種土地制度的一個矛盾。 “我們知道,我們國有土地里面有一部分是屬于建設用地,那么建設用地你可以通過土地一級市場的開發,二級市場房屋建設,進行銷售,最后可以在二手房市場進行轉換,它是一個相對比較高的一個價格體系。”周畢文說。 而農村的“小產權房”因為是集體土地,它規避了許多在轉讓過程中的資金層層的負擔和分解,或者說層層的利益再分配或者是共享,它沒有那么多環節,直接在農民自由土地上進行了建設以后,直接銷售給了使用者,中間缺少了很多環節。那么這個環節導致的結果從國家的立場來看,就是土地出讓金的流失,各種固定資產的投資調節稅,市政的配套,電力配套的費用的收取,從國家層面是這種資源費用占用的一種無償的流失。 周畢文說,“如果說品質差不多的房子,位置又差不多的話,一個一百塊錢,一個可能就是六十塊錢和五十塊錢,國家有四十塊錢的費和稅沒有收到,其核心應該說相當于土地的利用沒有達到它的效益的最大化。所以我想,根本的矛盾還是這種問題,當然在更微觀的層面來說,你大產權房是有正規設計院,正規建設公司建設,它的品質,它的結構戶型都是有保證,小產權房可能更多是鄉鎮自己請了一些小設計單位,小施工單位,在結構上、品質上可能保障不如大產權房那么完美,同時小產權房建的不是高層建筑,對土地的利用率是造成了極大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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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產權房,土地制度,高房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