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家莊市將試點宅基地流轉
推廣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按照能放則放原則,加快研究制定不同類型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2014年在鹿泉、正定、欒城、藁城和市內各區已完成農村產權確權登記的鄉村,開展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向全市推廣。 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補償 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承包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向法人農業公司、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流轉。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自2014年起,市、縣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儲基金和流轉獎勵資金,市級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面積200畝以上,縣級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建立農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機制,對申請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批準后予以補償。農戶自愿退出的承包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收儲或流轉經營。 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平臺 加快建立完善由市、縣、鄉、村四級組織構成的土地流轉交易服務平臺,市、縣兩級設立交易服務大廳。鄉鎮設立土地流轉服務站,村級土地流轉工作納入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職責范圍,負責土地流轉信息的采集、發布、合同簽訂等工作,為承包土地的流出和流入雙方主體提供便捷服務。力爭兩年內健全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網絡。 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 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工業、商業、旅游業、服務業建設,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辦法,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允許農村土地綜合整治中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在縣域內使用,增減掛鉤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返還農村,用于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自愿放棄宅基地要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加強農村房屋產權流轉管理,探索城鄉房屋同證、同權的有效途徑。建立農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對自愿放棄宅基地的農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鼓勵有條件的村莊統一規劃建設農村社區,節約村莊用地。 關鍵詞:產權登記 推進農村資產確權登記 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小型水利工程產權的確權登記,核發相應的權益證書。因地制宜采取確權確地或確權確股不確地等不同方式,積極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確權登記。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積極推進林權配套制度改革,凡已明晰產權、完成登記發證的林地、林木,可依法繼承和抵押貸款,在依法、自愿、有償,不改變用途前提下,可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加快建立較為完善的集體土地范圍內農民住房登記制度。 鼓勵社會資產評估機構參與農村資產評估 加快研究制定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林地承包權、林木所有權,以及農作物、農業機械、生產加工設備等所有權的資產評估辦法,鼓勵有資質的社會資產評估機構參與農村資產評估。探索成立縣級農村集體土地、主要農作物、農業機械等行業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資產評估工作。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推進縣級農村綜合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等納入產權交易市場范圍。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建立流轉規則和操作流程,健全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妥善解決好農村產權流轉中出現的問題。推進城鄉一體的產權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和產權交易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申請報名、網上掛牌、在線競拍、中標公示等全流程在線交易。 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造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權利。鼓勵城中村、城郊村、產業園區內村莊,以及具備條件村莊,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造,改造后建立的農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按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成立的集體公司制企業按《公司法》規定注冊登記。對“一河兩岸三組團”范圍內完成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社區),市財政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
關鍵詞:宅基地,流轉,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