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嗜賭父親“翻本”行騙 一男子賒購450萬獲刑13年
父親舉債1000多萬去澳門賭博“翻本”。兒子楊某為助父親一臂之力,竟然想到賒購購物卡來籌資,數額達450萬元,最后“翻本”不成卻將自己送進了牢房。近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父是諸暨一家私營企業主,前些年借了1000多萬元的債務,眼看無法償還,打算去澳門賭博碰運氣,結果贏少輸多,窟窿越“補”越大。楊某看在眼里,想著為父親“翻本”籌資,便以各種理由從同學、朋友、親戚處借錢,還從銀行貸款30萬元。 2011年4月,知道原來的同事郭某在百貨公司做女裝部經理,楊某以幫她完成購物卡任務為由,從郭某處賒購該百貨公司的購物卡。開始是3萬元、5萬元地買,后來是10萬元、20萬元地購入。當郭某問起購物卡去向時,他便以朋友公司要發福利、鄉下辦喜酒要做回禮、銀行貸款需要等理由答復她。 楊某利用與郭某相熟,記賬簽字賒購購物卡,然后將到手的卡拿到禮品回收店里,以9折的價格折現套取現金。套取的現金大部分都給父親拿去“翻本”,小部分拿來還賒購款,這樣才能不斷地從郭某處賒購購物卡。 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楊某從郭某處拿卡34次,消費卡金額共計450萬元,除去已經支付102萬元和購卡返點,還欠343萬元。 負債累累的楊某知道自己無力償還欠款,就逃離了諸暨并換掉了自己的電話。在聯系不上楊某后,百貨公司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
關鍵詞:行騙,賭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