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打欠條給女友做禮物 法院判40余萬欠條無效
女友要買名牌包包,他不想買,女友就寫好一個欠條,聲明男友欠她多少多少錢(相當于買一個名牌包包的錢),然后讓他簽字。 女友要買高檔化妝品、寵物狗、小轎車……他不想買,也這么簽個欠條了事。 有一天,兩人要分手時,女友就一股腦兒把這些欠條拿出來要他兌現。他一看,總值已到40多萬元。 為這事,兩人鬧上了法庭。 這位女友是嘉興海鹽的姑娘小玉,她在海鹽經營一家服裝店,男友阿華家里做五金生意,兩人相戀多年,感情一直都還行。 不過,阿華有點摳門,雖然也算個富二代,但在她身上舍不得花錢。每到小玉生日、情人節等重要日子,阿華雖然都口口聲聲說給小玉買禮物,但到最后總是不兌現承諾,或者買一些廉價低檔的禮物搪塞。 起初,小玉也沒覺得怎樣,喜歡的東西自己也買得起。可看到身邊小姐妹們都在節日里曬禮物,她心里不是滋味。 為了自己也能顯擺下,小玉想到一個辦法:“你不是答應給我買禮物嗎?那你白紙黑字都給我寫下來,要是不買就算欠我的!” 名牌包包、高檔化妝品、寵物狗,甚至小轎車,小玉想買的,統統自己掏錢買下,同時讓阿華簽下相應價格的欠條。 阿華以為小玉是鬧著玩,每次小玉提出要買啥,他都答應簽欠條。他想,反正不用自己掏錢。 誰知幾年累計下來,借條已經40多萬元了。 去年年底,兩人鬧矛盾,冷戰一段時間后選擇分手。 回想這段戀情,青春搭進去了,啥也沒撈著,小玉心有不甘,便想到了阿華曾經簽下的欠條。 小玉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阿華告到了海鹽法院。 日前,海鹽法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了小玉的訴訟請求。 法官解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生效必須有借貸雙方的借款合議以及借款的實際交付。本案中,阿華雖出具借條給小玉,但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款合議,小玉也未將借款實際交付阿華。因此,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小玉向阿華討要借款,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官解釋,本案中,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款合議,小玉也未將借款實際交付阿華。因此,雙方之間并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 (記者黃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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