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主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我國當前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古以來,圍繞“法治”建設,就有著不休的爭論。戰國時期韓非子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其后,各種理論學說都或多或少的融合了法家思想。當下,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對國家、社會、個人都有著重要意義。
中國的法治建設,是引領國家發展的導航儀。無論是各項規章制度、黨政機關亦或是各種企業,都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事。法律是任何單位、個人都不準跨越的準繩,只有我們國家在法治軌道內行駛,方可保證我們向正確的方向前行,實現中國夢偉大目標。
中國的法治建設,是發揮社會兩翼作用的監察員。社會是一個大群體,社會輿論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特色法治建設在摸索中前行,這其中必定會存在問題,在法治尚不健全之余,社會輿論便起著重要的監督導向作用。積極向上的社會輿論會自然形成好的社會環境,反之則背道而馳。發揮好社會兩翼作用是推進我國特色法治建設的必要之路,只有在法治
軌道前行,才能不斷推動我國向前發展。人數眾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每個人都需要成為法治建設的助推器。如何有序合理地治理好人口如此龐大的國家,無疑需要各項規章制度的規范。當前,我國實施依法治國,走中國特色的法治
建設,是符合我國國情,也是治理好我國的必由之路。每個人只有在法治的范圍內活動,遵守各項法治規則,我們的國家才能真正走上法治 建設,建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古人有云:“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只有依照法律,才能創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當前中國的發展同樣說明,法治
建設必不可缺。只有在法治的范圍內行事,才能真正達到安居樂業的生活狀態,為中國夢的實現奠定基礎。(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