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作為發票使用(資料圖片)
民航客機電子行程單能作為發票嗎?火車票需要換開發票嗎?……
這些交通發票知識或許對你有用
核心提示
火車、飛機、大巴……你春節乘坐哪種交通工具回家?對于一般工薪階層來說,出門保留發票以作報銷之用已成為一種習慣。除了報銷外,發票也是記錄乘車(機)信息的關鍵證據,應該養成索要發票的習慣。但是,與各種交通工具發票相關的事情,或許大家都存在一些誤區和盲區。春節來臨之際,廣西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呼叫中心解答了一些涉及各種交通工具發票的熱門問題,如民航客機電子行程單能不能作為發票使用、飛機行李超重費是否應當開具發票……不管春節還是平時,掌握這些知識都不會錯。
問題一
乘坐火車沒有取得發票,只取得火車票,另外在火車票代售點買票收取的手續費、退票支付的手續費等各類費用也只是取得鐵路部門自己印制的票據。消費者可以要求鐵路部門換開發票嗎?
答: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其使用的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于2013年12月18日發布《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對鐵路運輸后發票的使用問題進行明確,并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可暫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目前該文件依然有效。因此,乘坐火車時取得鐵路部門自印的票據是有效的,可以直接用來報銷,不必再換開發票。
乘坐民航客機取得的電子行程單可以作為發票使用嗎?怎么查詢這種票據的真偽性?旅客行李超重,機場額外收取了超重費,應該開具發票嗎?
問題二
答:國家稅務總局及中國民用航空局于2008年聯合印發了《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
因此旅客取得套印有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可以作為發票使用。票據的真偽性則需要聯系具體的航空公司進行查詢。例如,乘坐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機,應聯系該航空公司查詢。另外,行李超重費等行程單以外的費用也由具體的航空公司開具發票。
問題三
在客運站乘坐大巴,取得的是地稅的手撕發票。售票員說這是正規發票可以報銷,但是公司財務卻說要取得國稅發票才行。這是怎么回事?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廣西開始“營改增”試點,將公路運輸業納入試點管理。為了規范發票的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2013年第2號通告,規定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使用自己開票軟件開具廣西地稅機關監制的、套印有本單位發票專用章的道路客運微機發票,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從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即在上述時間內可以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但在過渡期之后不允許使用。因此,目前在廣西乘坐客運車輛,應由客運場站提供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如果依然提供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乘客可以拒收。
問題四
在南寧乘坐出租車有時候收到手撕發票,有時候又收到機打發票。兩種發票都有效嗎?
答:根據南寧市政府的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寧市區范圍內的出租車推行機打發票,市民乘坐市區范圍內的出租車應取得機打發票,不再取得定額發票。機打發票可以用于報銷,還是記錄乘車信息的證據,乘客可以要求出租車提供機打發票,拒收定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