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中關村法庭代理審判員蔣強今日在回答“別人先罵我,我后罵他算不算正當防衛”時表示,正當防衛一般限于嚴重的、緊急的侵害行為,網絡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一般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上述條件。
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件宣判后,合議庭成員北京海淀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李穎、代理審判員蔣強、人民陪審員張本正做客北京法院網,就案件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網絡名譽權的相關問題進行在線訪談,解讀判決內容,回答網友提問。
在回答“如果別人先罵我,我后罵他,我算不算正當防衛”時,蔣強表示,正當防衛一般限于嚴重的、緊急的侵害行為,網絡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一般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上述條件。
蔣強稱,如果甲先侮辱、誹謗乙,則甲構成侵權,乙應該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乙反擊侮辱、誹謗甲,則乙也構成侵權,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方舟子訴崔永元名譽侵權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體判斷,認為崔永元和方是民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具有人身攻擊的系列微博言論,均構成對對方名譽權的損害。
法院判決,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相互賠償對方四萬五千元。
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時30分公開宣判原告(反訴被告)方是民(筆名方舟子)與被告(反訴原告)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
據媒體報道,因崔永元在網上發表了數十條“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等類似內容的微博,方舟子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故于2014年1月將崔永元訴至法院,索賠32萬元。隨后,崔永元提起反訴,并索賠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