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免去
宋瑞良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任麗波(女)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邢金虎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哲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曉剛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2、任命
趙倩(女)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李哲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趙向鴻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