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廊坊市近日出臺《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對涉及投資項目報建審批階段的權力事項進行了清理規范和科學整合。通過優化,共壓縮辦理環節超六成,審批時限縮減一半,減少審批事項13項,有力推進了投資報建審批向“少、快、易”轉變。
優化再造固定資產投資流程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涉及事項多、涵蓋部門廣。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備案之后、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納入此次清理規范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共計48項。
具體工作中,廊坊市嚴格以法律為準繩,在清理規范和優化整合方面下了一番真功夫。對那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及省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國務院、省政府已明確不再保留或已沒有必要保留的,按照相關程序一律取消審批;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
審批事項的多少、辦理時限的長短,直接關系到項目投資效益。為此,廊坊市按照三項清理原則,對現有報建審批事項進行規范和整合。截至目前,市級保留實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等29項審批事項;將建設、規劃、水務等部門原16項審批事項優化整合為6項;另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等3項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不再列入報建審批事項,清理規范后全市報建審批事項較之前減少了13項。通過優化整合,減少了相關部門“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辦事環節,減少比例達62%;縮減審批時限84天,較之前壓縮了50%的時間,辦事效率明顯加快;去除各類證明、項目申請書等重復提交材料超過20份,企業辦事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