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要求,推進張家口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力推進空氣質量提升的意見》及配套方案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強化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決定對在中心城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采取限行措施。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中心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17年10月16日7時至2018年3月31日20時(不含節假日),每日7時至20時。
三、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時至2017年10月31日20時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單日單號通行,雙日雙號通行,“0”按雙號通行,尾號為字母機動車號牌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
2017年11月1日7時以后,開始對機動車實施機動車牌尾號每天限行兩個號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數字為準);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間,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交車、單位通勤班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快遞專用車(含快遞用車)、新能源純電動車,環衛、園林、道路專項作業車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殯儀館的殯葬車、噴涂統一標識的制式行政執法車等特殊車輛允許通行。
3、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79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100元處罰,并進行電子抓拍。當日處罰間隔時限3小時(3小時內司機將車駛出限行區域或開到最近的停車場),否則一天內將會被連續處罰。
辛集
一、限行時間
2017年10月16日7時起,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早7:00~晚20:00。限行日期不包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二、限行區域
工業路以西、安新線以東、世紀大街以南、衡井線以北(不含上述四條道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區域內全天禁止載質量2噸(含)以上的黃色號牌載貨汽車、危化品運輸車、低速汽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等車輛駛入。
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車輛(含外埠號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每天限行2個號。為方便市民出行,限行2個尾號時與北京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別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號是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遇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提高時,將及時調整限行區域和限行車輛比例,并將提前通告。
限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尾號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車、出租車
純電動車輛、燃氣車輛
車身噴有統一標識的環境執法、保險勘驗救援車輛
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車輛
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班車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