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最新報告顯示,全球每年有2.4億兒童因為各種原因遭受學生欺凌。在我國,尤其是近年來,學生欺凌問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規范處置程序,明確不同情形的學生欺凌懲戒措施。
校園欺凌典型案例↓↓↓
近年來,校園欺凌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園欺凌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和心理傷害,欺凌者也因此付出慘重的代價。
案例一:懷疑室友搶男友 隨意毆打被判刑
學習舞蹈的藝校女生小高懷疑同宿舍的小呂與自己男朋友關系曖昧,于是糾集三名女同學在宿舍內教訓小呂,逼迫小呂下跪并自行抽打耳光,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致使小呂身體受到傷害,精神出現應激障礙。之后,小呂報警,小高等四人后悔不已,四人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趕緊登門道歉,并賠償小呂的經濟損失。但為時已晚,四名花季少女就這樣坐到了被告人席上。
法院經審理,認定四名被告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案例二:周日返校好時機 強拿硬要被判刑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園里飛揚跋扈,很多同學們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學們身上現金較多的時機,多次在校園內、學校周邊攔截年齡較小的同學,通過言語威脅索要錢財。
一時間學生們“談虎色變”,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小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承辦法官通過社會調查得知小虎系單親家庭,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為撫養小虎含辛茹苦、任勞任怨,承辦法官以感恩親情、回報母親作為切入點,和其母親共同對小虎進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小虎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繼續對其跟蹤回訪,確保小虎順利完成了高中學業。
??制定實施方案 完善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體系
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我們在專項治理和實地督導工作中發現,目前仍有些單位存在對防治學生欺凌重視程度不夠、多方聯動防治機制不健全、對實施欺凌學生懲戒手段缺失等問題,對學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劃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置、處置后的申訴受理、部門和學校的職責分工等還缺少明確規定,有必要進一步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完善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體系。
??根據十九大精神修改完善《治理方案》
為加強《治理方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教育部邀請校園安全、學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有關專家組成文件起草小組,于2016年12月啟動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大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充分調研。對2016年發生學生欺凌事件較多的部分省進行了實地調研,結合各地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書面報告,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
二是座談咨詢。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部分專家和地方教育安全管理方面負責同志的意見,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是征求意見。將征求意見稿向部內有關司局、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在綜合各地各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治理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
四是會議審定。經部黨組審議后,《治理方案》提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根據會議要求對《治理方案》作了修改,并經中央綜治辦等十個部門會簽。近期,根據十九大精神,對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明確規定學生欺凌不同情形的教育懲戒措施
《治理方案》共5部分,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治理內容及措施、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是指導思想。提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是基本原則。主要明確了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四個原則。一是堅持教育為先,通過加強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二是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三是堅持保護為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四是堅持法治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
三是治理內容及措施。包括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和建立長效機制等五方面內容。重點對學生欺凌的預防措施、事件處置和申訴處理、學生欺凌不同情形的教育懲戒措施等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職責分工。明確了學生欺凌綜合治理中,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各部門及學校的職責分工。
五是工作要求。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細致部署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加強督導檢查、及時全面總結、強化宣傳引導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
針對目前實際工作中學生欺凌缺乏明確定義的問題,《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四項舉措有效預防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的發生
一是學校加強教育。各中小學校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
二是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三是強化學校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
四是定期開展排查。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治理方案》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應依法依規進行。
在調查處理階段,明確要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校發現欺凌事件線索后,應當按照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若有申訴,明確要妥善處理申訴請求。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對確需復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
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對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情節惡劣者可將轉送工讀學校
《治理方案》指出,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進行綜治領導追責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一是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二是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三是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
??對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有關部門建立防治協調機制
《治理方案》明確在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中,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共青團、婦聯、殘聯十一個部門和學校的職責,并強調要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多部門有效溝通、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落實《治理方案》
一是深入細致部署。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綜合治理,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是加強督導檢查。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定期開展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督導檢查。強調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學校開展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對全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要求各地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
??解決校園欺凌,亟需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追責,是解決校園欺凌有效手段。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需要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作為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治理方案》明確定義了“校園欺凌”這一社會現象,同時也強化了聯合懲戒的作用。比如“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學校應在啟動調查后10日內完成調查”“情節惡劣,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工讀學校”“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進行綜治領導追責”等規定,都事無巨細,可操作性強,這無疑將會成為消除校園欺凌現象的“尚方寶劍”。
??防治校園欺凌需要“三方會師”
校園欺凌給孩子帶來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是心靈上的傷害。更大的威脅還在于這些“欺凌者”日后進入社會,其暴力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
在法律之外,學校和家庭的職責和作用也很重要。少年兒童在心理上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外界的一舉一動都可能會給孩子帶來終生的影響。青少年幾乎所有的生活時間都是在這兩個場所上度過的,學校和家庭的環境氛圍對孩子人格及人的基本素質方面的塑造具有直接的決定性。校園暴力是一個社會現象,是多種不良社會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法律、學校和家庭在內的各種力量齊心協力去防治校園欺凌事件。
??依靠社會共治解決校園欺凌
過去我們很容易輕看青少年之間的欺凌事件,致使欺凌與打鬧嬉戲不分。如果沒有家長投訴,學校一般對欺凌事件進行教育警告處理,手段不強硬。甚至很多大人認為,欺凌問題是一個“成長的煩惱”,反映了成人世界對孩子們的關照根本不夠。很多學生欺凌手段,其實十分惡劣,并且帶有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不容忽視。
這一治理方案的實施,歸根結底依靠社會共治,通過把學生欺凌問題放在一個顯著突出、急需解決的位置,通過政府、學校、家長共同參與,不光學校要定期專題教育,對家長也要培訓。學校管理這一塊,也是有了硬性要求,校園內發生這類事件,校方將按照規范的方案處理,不能隨意。
(據人民日報、新華社、北京青年報、紅網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