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河北省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
長城新媒體1月8日訊(記者 張秀娟)為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清費減負有關要求,進一步降低實體企業運行成本,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結合涉企收費調研情況,聯合下發《關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冀價行費[2014]27號文件同時廢止。
通知指出,對本省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按規定需要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設應隨民用建筑項目計劃一同下達,堅持同步配套建設,不得收費;對按規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設,但確因地質、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積小于民用建筑首層面積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但建設單位必須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和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就近易地修建。
通知明確,防護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為:設區市每平方米300元,縣(市)每平方米200元;防護等級6B級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為:設區市每平方米1620元,縣(市)每平方米1170元。
通知強調,各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在本單位收費場所和門戶網站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范圍等進行公示,每年按照規定向價格、財政部門報告收費有關情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收取。收取的易地建設費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應納入人防經費預算,統籌安排并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統籌調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不得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各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改變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的,應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