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通報4起扶貧領域典型案例↓↓↓
1.館陶縣第一中學違規收取貧困戶家庭學生費用問題。2016年,館陶縣一中違規收取126名貧困戶家庭學生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等共19.15萬元,返還有關費用時少退學費3.15萬元。校長王明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校長冀成軍、財務室副主任焦萬軍和趙殿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魏縣財政局農財股負責人楊玉英、縣扶貧辦工作人員王振忠在扶貧項目驗收工作中失職問題。楊玉英、王振忠在對某合作社申報的“舊水果儲存庫改造扶持項目”審驗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該合作社假借他人冷庫通過驗收,騙取財政補助資金10萬元。楊玉英、王振忠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廣平縣平固店鎮丁村村委會主任顧得山在工作中失職問題。顧得山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丁村2016年確定的37戶貧困戶中有3戶不符合貧困戶條件,違規享受貧困戶優惠政策。顧得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邱縣梁二莊鎮龔堡村黨支部書記李洪武騙取脫貧幫扶資金問題。2016年4月,李洪武在該村貧困戶艾某沒有養貂的情況下,利用他人養貂廠,騙取脫貧幫扶資金1萬元。李洪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布↓↓↓
安次區葛漁城鎮西街村黨支部書記劉長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安次區葛漁城鎮西街村黨支部書記劉長玉,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長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三河市財政局原黨組成員楊洪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楊洪生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三河市財政局在潮白河左岸燕郊開發區段整理工程、河道防護工程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且違反招投標程序,負有領導責任,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洪生黨內警告處分。
安次區葛漁城鎮南街村黨支部書記胡義和被開除黨籍。安次區葛漁城鎮南街村黨支部書記胡義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胡義和開除黨籍處分。
霸州市勝芳鎮東升街黨支部委員楊滿倉被開除黨籍。霸州市勝芳鎮東升街黨支部委員楊滿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滿倉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