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檢察院了解到,河北省雄縣原縣委書記吳亞飛涉嫌受賄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日前,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吳亞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亞飛,男,1964年2月出生,1984年2月入黨,曾任河北省雄縣縣委書記。2017年3月,吳亞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亞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吳亞飛,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