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上午,朱振彪準備進入法庭。資料圖
長城網唐山2月12日訊(記者 閆航 金宗明)2月12日,唐山“肇事逃逸者上火車軌道被撞身亡,追逃者被索賠六十萬”案在唐山市灤南縣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認定朱振彪的追趕行為與死者撞火車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朱振彪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屬于見義勇為行為。
據介紹,2017年1月,唐山男子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的過程中,逃逸者被火車撞死,此后朱振彪收到了起訴書并被要求為逃逸者的死亡負責,賠償60余萬元。
被告朱振彪的律師周存鵬在法庭上稱,張永煥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報警,未搶救傷者,未保護現場,騎車離開已經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傷者張雨來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傷勢情況,主觀意愿是追逐張永煥過程中勸其自首,不構成制造謠言;視頻上可以看到,張永煥明知火車將至走向火車道的,此時,朱振彪距離張永煥約50米遠,張永煥被撞身亡與朱振彪追逐無關。
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表明,交通事故中,張永煥無駕照、所駕駛二輪車輛未經過年檢,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法庭調查到的另一件證據是張永煥家屬與火車方面的協議,協議內容標明張永煥負事故全部責任、鐵路方面無過錯。
2月12日下午,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訴。
據了解,本案原定于2018年1月19日開庭審理,因原告方律師突發心臟病住院,只有被告方到庭,法院隨后宣布“追趕逃逸者致死”案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