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保險業發生了一些風險事件,在行業內和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金融防風險、服務實體經濟也提出了明確要求。保險業如何重塑監管,更好地服務國計民生?本報記者采訪了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
記者: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保險業接下來有哪些思路和舉措?
陳文輝: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保險業是一個分散風險、管理風險的行業,筑牢行業風險防線,是行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需要,也事關金融業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把防范化解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接下來防風險的整體思路是穩中求進,打防結合,使出“組合拳”。
對突出風險點要及時排查、處置,推動問題公司通過“瘦身”和轉型化解風險;對流動性風險要加強防控,針對風險隱患較大的公司,及時采取有針對性處置措施;對違法違規和激進投資等各種市場亂象,要加強股權穿透管理,將單一股東最高股權比例從51%下調至1/3,解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言堂”的問題,同時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執業“黑名單”制度;對銷售誤導、理賠難、違規套取費用等積弊頑癥,要加強日常防范,構建多層次防控格局。
2017年被業內稱為“最嚴監管年”,僅上半年就對306家保險機構和447人實施行政處罰,罰款6369萬元,后續處理處罰工作正在進行中。
記者:您提出當前保險監管系統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重塑監管,請問具體將從哪些方面著手?
陳文輝:近幾年保險業的一些風險事件,與監管存在短板有直接關系。補齊監管短板,健全保險監管體系,要在四方面著力:
一是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強化保監會系統黨的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
二是徹底肅清項俊波流毒,重構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強化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完善監管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三是重塑保險監管,做到敢于監管、嚴于監管、精于監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摒棄本位主義,真正讓監管長上牙齒——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加快建設償二代二期工程,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嚴格落實監管問責辦法,強化問責力度。
四是加強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與其他監管機構和執法部門的協調合作,提升監管穿透力,服務金融中心工作。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險業如何貫徹落實這些要求,具體有哪些抓手?
陳文輝: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總的來看,保險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還有不少差距。目前行業已經構建了“公益+交易所+保險”的精準扶貧模式,農業保險為1.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金額1.6萬億元,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10.1億人。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債券和股票為實體經濟直接融資超過7萬億元,以債權、股權計劃形式支持“一帶一路”建設投資規模達7720億元。下一步,保監會將堅持“保險業姓保”,推動行業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為抓手,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更好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中國制造2025》;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
——以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抓手,加快完善覆蓋科技創新、裝備應用、融資增信、產品責任、外貿出口等全方位的保險服務體系。
——以服務民生保障為抓手,完善廣覆蓋的大病保險制度,發展多元化的商業健康、養老保險,積極拓展普惠保險,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服務社會治理為抓手,發展巨災保險,加快發展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食品、醫療、校園等領域的責任保險,提升社會治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水平。
記者: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下一步保險業將怎樣貫徹新發展理念?如何加快“引進來”“走出去”的步伐?
陳文輝:當前保險業仍然存在發展不持續、不協調的問題。我們將有效踐行五大發展理念,深化生產要素改革,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檢測等科技創新與保險經營深度融合,推動保險市場、業務、區域協調發展,讓保險產品更多、服務更優,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保險在金融業中開放比較早,目前外資保險在我國設立了56家營業機構,我國在海外設立了37家保險營業機構,2家保險公司進入全球保險業前10。近日,國家宣布了放開外資投資中國保險機構股權比例的政策。下一步,我們還將推動更多開放政策在自貿區和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鼓勵外資進入責任、健康、養老等保險領域。有序推進監管開放,積極借鑒國際經驗,逐步提升我國在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
《人民日報》( 2018年02月21日02版)